全国服务热线:400-0379-440

新闻中心 PRODUCT DISPLAY

吴桥青岛海水浴场不得使用冲浪滑水设施违规冲浪设备将受到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8 276 次浏览

  为加强青岛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青岛海事局、市交通委港航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修改了《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3月17日前反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联系及传线;电子邮箱。

  根据《草案》,小型船舶以及冲浪、滑水、水上滑板、水上降落伞等设施,冲浪设备不得在港口、码头、设施、停泊点、旅游船舶航道、海水浴场、帆船(帆板)及其他海上运动比赛项目训练等区域停泊或者使用。否则,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冲浪设备娱乐性钓鱼船在港口、冲浪设备码头、停泊点、旅游船舶航道、帆船帆板训练、冲浪设备海水浴场等区域进行垂钓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冲浪设备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冲浪设备予以没收。游艇、帆船在港口、营运码头、冲浪设备航路、航道、海水浴场以及交通密集区域观光性航行和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利用小型船舶以及冲浪、滑水、冲浪设备水上滑板等设施进行体育休闲娱乐活动,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记者 于顺)

  1、山东广播电视台下属21个广播电视频道的作品均已授权齐鲁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冲浪设备未经本网所属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山东省广播电视台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